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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房產證加名未出現房產加名熱

发布时间:2019-10-29 05:06:23

海口房产证加名 未出现房产加名热

海口住建办证窗口:房产加名问的多办的少

在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住建局办证窗口采访时发现,夫妻房产加名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咨询的人倒是不少,其中有很多是老人替子女来咨询的,但真正着手加名的人其实不多根据相关规定,房产证更名只能是完全产权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即房屋无抵押,无未还贷款目前,大部分夫妻房产都以贷款按揭方式购买,因此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也即无法办理加名

据办证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8月13日,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来后,8月19日后该窗口才有人正式办理,8月19日至9月2日,该窗口仅办理这项业务9宗,其中9月2日办理2宗目前海口的做法是,夫妻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共有财产协议公证,双方同时到场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

海口地税办证窗口:赠与名义加名要交税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地税局办证窗口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以赠与的名义发生产权转移,即以无偿赠与的名义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的,仅仅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婚前房产一直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之间共有财产加名是不涉税的但是,房产证加名涉及两种情况,一是婚后购置的房产加名,此类情况手续简单、费用不高,无需缴纳契税、营业税等,只需要缴纳不多的产权转移登记费和查档费用而如果是婚前购置的房产加名,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交易的方式,一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如果是以交易的方式在房产证上加名,意味这部份产权转移,需要缴纳成交价1%的个人所得税,还需要根据房屋面积不同缴纳1%至4%不等的契税而如果以赠与的方式在房产证上加名,无需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契税还是要缴纳的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赠与部份的产权,今后如果要交易,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接到通知后执行新政办理

9月2日,再次到省地税局咨询相关情况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已经从上看到通知,但该局目前还没有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文接到通知后,将严格执行国家新政策近期由于一直存在争议,为了保护市民利益,我省地税部门暂停办理了相干业务

该人士表示,省地税局接到正式发文后,将转发到各市县地税部门,市县地税部门再下文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接到正式通知后,按新政策办理

婚前房产 是不是免征契税?

目前,婚姻存续期间的单方房产至少有4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为单方房产,婚后存续事实;第二种是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第三种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房产证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第四种是婚后夫妻共同买房,但只写一方名字有的市民提出,从通知字面理解,婚前房产由于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加名是否同样可以免征契税?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这次政策中之所以没有出现“婚前”的字样,主要是为了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事实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前一方出资买房,还是婚后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只要2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为另外一方加名,就都是免征契税的当然,婚后双方共同购房,为另外一方加名,自然也是免征契税的

离婚后 是不是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那么,离婚后,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不是征收契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不是征收契税的批复》中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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