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多要核清房龄
发布时间:2019-12-13 22:13:16
二手房买卖纠纷多 要核清房龄
日前,福州的陈女士将名下一套十多年前购买的房改房出售,并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临近合同约定买受方支付房款的日子,买方调取了该房屋的房产档案发现房屋的“房龄”比陈女士告诉他的要多五年,要求陈女士降价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而闹上法庭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家比较关注地段、楼层、户型、装修、价款等因素,往往会忽略“房龄”,在合同中也不会对此进行约定除了买房人自身不够重视外,而一些中介机构也基本回避“房龄”细节虽然在本案中因为买受方是一次性付款,不涉及按揭贷款,因此“房龄”问题不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女士没有确切告知房屋房龄存在过错
,但张先生自身没有全面了解房屋情况也存在过错卓律师建议,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考察“房龄”是重要环节,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的“房龄”,并约定买家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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