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设共享农庄又有新进展今年将新建70
发布时间:2019-08-11 13:29:58
海南建设共享农庄又有新进展。继去年底海南创建首批61家共享农庄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再创建70个共享农庄,市县申报数量原则上不搞区域平衡。
这是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厅近日印发的《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悉的。
共享农庄
是指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
申报主体
《方案》提出,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重点考虑从事种植业及休闲农业等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类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
创建试点项目
创建试点项目分两大类,一类是现有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拟通过改扩建升级为共享农庄的改扩建类项目;一类是资源禀赋条件很好、申报主体理念先进、有实力、市县支持力度大,拟建设共享农庄的新建类项目。
申报主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应符合辖区“多规合一”,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改扩建、新建设完善后,农庄具有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销等基本功能,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方案》同时要求,申报项目应有休闲设施配套,产业有机融合。经营主体明确,管理服务规范。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多方受益。融资机制明确,发展潜力巨大。“庄主”理念先进,运营模式创新。农庄建设发起人及其核心团队的愿景、使命、价值,具备引领性作用,能提出清晰的产业发展逻辑,有可持续发展的共享商业运营模式,有实现其商业运营模式的商业策略,能运用先进的理念、商业手段创建共享农庄。
大坡镇塔昌村村庄建设规划有序,村民们办起了民宿发展乡村旅游业。海口日报记者 张俊其 摄
七种情形不予受理共享农庄申报
《方案》特别强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要及时责令其整改,并上报省农业厅;整改不彻底的,由省农业厅取消其创建试点资格。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其资格。同时在下批次组织申报创建试点时,相应减少该市县名额。
1、未突出以农为本,农庄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2、没有通过市县农业、规划、国土、住建、旅游等部门联合初审的;
3、不能带动贫困户就业和产业增收;
4、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5、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活生产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不能无害有效处理;
6、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7、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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