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景区被判赔4万5冤吗
发布时间:2020-06-15 08:42:45
[导读]去年5月,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某山村景区游玩时,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去年5月,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某山村景区游玩时,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随后家属将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
吴某的亲属认为,
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而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据悉,河边的这些杨梅树属于当地村民委员会所有,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活动。
5月29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案件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赔偿吴某亲属45096.17元。
对此,
一些友开始为景区喊冤,
认为家属这是“无理索赔”:
也有很多友觉得这一辆车的份子钱是7200,摊在柴师傅身上,
景区5%的没毛病:
景区被判赔5%真的冤吗?
很多友认为擅自攀爬景区树木摘杨梅原本是违反公共规则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发生意外纯属个人原因所致,凭啥向景区索赔?
1、景区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景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的问题,《侵权法》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法》也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而且要注意的是,安全保障义务系法定义务,其归责原则不以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
具体到这一案件中,景区中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这样的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但景区没有采取警示措施,显然存在一定过错。
但并不是仅仅因为
景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就认定其承担。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景区虽设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景区没有采取必要的医疗救助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未及时得到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
由此可见,法院判决景区方需担责,是于法有据的。
2、游客自身承担主要
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完全应当预料到其爬树摘杨梅这一行为的危险性,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将95%的划给了吴某在百度上都存有一个纯文本的备份。
另一方面,基于景区没有尽到“作为景区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对突发事件设置应急预案,酌情认定其承担5%的赔偿。
法院的判决不仅指出了游客需要有规则意识,同时也强调了景区管理方需承担安全义务与管理。遵守景区规则,安全才是第一位的。不守规则、以身涉险,最终只能自己承担难以想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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