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指赶集网下线广告不退款公司称按规范处.DG
发布时间:2021-03-02 17:39:25
代理指赶集下线广告不退款 公司称按规范处理
继被传高层动荡、大规模裁员、资金吃紧面临关闭等消息后,赶集与代理商之间的矛盾又浮出水面。
三年来近日,赶集多个区域代理商反映,赶集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下线代理商广告却不退余款的情况,导致部分代理商蒙受损失。在接到客户投诉后,赶集下线代理商所受理的广告,但并没有出示任何投诉证据。
针对赶集涉嫌违法克扣代理商广告费的问题,赶集相关负责人在给的回复中称
,赶集是一个负的公司,会严格审核广告,如果涉及下线,也会按相应规范处理。
近日,赶集沈阳区代理商沈阳易一人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易科)负责人董先生,开通微博发布其与赶集合作中的种种不快。
经询问董先生得知,广告遭遇下线,是因为赶集接到了客户投诉。但据董先生讲,两个广告已预交了半年的广告代理费,而在下线广告之前,赶集方面并没有找他进行求证调查,也没有接到赶集方面的任何通知。
董先生称,代理商的广告费用是将一年或半年数额的资金打到赶集的后台,依照广告代理的数量、时间和金额,赶集对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对于广告商提供资料真伪和赶集顾客对广告信息的投诉,双方并未有明确的赔偿规定。
董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其所代理的沈阳多家客户广告均在没有通知代理商的前提下遭到赶集下线。
在采访了多个城市的部分代理商后,发现,下线广告前不通知代理商、广告下线后不退还剩余款项的情况在赶集与其他区域代理商的合作中也存在。
采访中,除了两位代理商称不愿意多作评述外,其余均称确有其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方区域代理商称,公司于2010年5月份开始与赶集合作,几乎负责该地区全部广告代理。他告诉,代理商与广告客户之间的合同中多数规定,若客户广告下线,则退回剩余款项;而代理商与赶集的合同多数规定,若有任何问题,代理商将全权负责。然而,在赶集没有出示任何投诉证据的情况下,代理商无法与广告客户进行正面沟通。加之赶集并不退还剩余款项,因此按照合同,退还给广告商的剩余款项由代理商自身承担。
对此,北京市胜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现在我国的合同法还没有明文规定代理方方面的详细条例,因此一切以合同为主。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在合同中通过双方协定进行规范。待双方签字生效后,一切以合同为基准。但若合同中有广告方提供虚假信息,代理方承担全部,站方面没收全部投入资金等条款,按照法律公平公正原则,是属于无效条款的。
因此,于国富表示,无论赶集与代理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此项目条款,没收全部资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代理方可以运用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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