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淋他人床板男子打伤醉汉部件
发布时间:2020-12-15 09:34:54
尿淋他人床板 男子打伤醉汉
醉汉内急在路边小便,不慎淋到一男子放在路边的床板,该男子将醉汉打成轻伤。2014年8月4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兰天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月11日,杨某某酒后从家里出来,准备到一小区小卖部买东西,当他走到宿舍区一栋楼前时,因内急便在路边小便起来,不小心淋到被告人兰天天放在路边的床板。二人随后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在打斗中,杨某某受伤。经法医学鉴定,杨某某两处的伤程度精彩不容错过! 傲视遮天官: 更多精彩游戏: 959u傲视遮天交流群:为一个轻伤二级、一个轻微伤。
案发后,兰天天于2014年1月12日主动向河池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投案。2014年3月3日,经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兰天天实行逮捕。但兰天天以在外地务工为由未到案,为此,兰天天被列为批捕在逃人员。同年3月20日,兰天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外,兰天天先后支付5000元医药费给被害人杨某某。2014年7月31日,兰天天与被害人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兰天天赔偿被害人杨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余款13000元于调解当日付清,被害人杨某某对兰天天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天天因其床板被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也一个原因是担心养虎为患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兰天天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兰天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后,被告人兰天天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矛盾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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