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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者買房繳稅幾大潛規則需要弄清楚

发布时间:2019-11-01 07:28:38

置业者买房缴税 几大“潜规则”需要弄清楚

不论是差额5.55%的营业税,还是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假设1套购价为20万的房屋,在2010年以40万的价格出售,×5.55%和×20%所得出的结果都让辛苦赚钱的百姓有种被“割肉”的感觉采访中,百姓一致表示:国家的税务征收政策,作为公民是一定按章执行的但是,在税务缴纳的进程中,由于很多百姓其实不了解具体的税费征收政策,却频频遭遇税费“潜规则”

潜规则1:

两家怎么都交了税!

【案例】通过一家家门口的私人小中介,张先生将一套82平方米的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动迁搬来的李先生

由于2人都是初次进行房产交易,所以与中介协商过后,大部分手续都由中介全权办理直到有一天,两人闲聊的时候发现有些不对劲了

“难道买卖双方都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么”发现发票有所不同,二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解析:其实依照规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该是由卖方承担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卖家都会通过中介与买房协商签署“交易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房承担”的协议,这也是变相提升房价的方式

而张先生和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是,买卖双方并未签署协议,本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两个人却重复缴纳了

在这次交易中,购价为15万元的房屋,蒸发掉了×5.55%+×20%=51100元的税费明眼人都能看得出,税费是被谁吃掉了

潜规则2:

你的税费我来掏

【案例】2007年,王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之中王女士通过中介与卖方签署了“交易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当”的合同条目2010年3月房产证办下来了,更名前夕卖方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2007年到2010年这三年之中,卖家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卖方认为此交易行为发生在与王女士交易行为之中,所以要求王女士承担其购买房屋时产生的1000余元的税费

解析:由于交易延续了三年的时间,卖家便捉住了“交易当中”这个关键词来大做文章,明明是互不相关的两次交易,却让王女士承当契税

1000余元的数目并不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实不值得,但像王女士这样的买家,以后却不敢再签这样的协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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