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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9 05:17:55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交通发〔2017〕89 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12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检查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以及2018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等内容。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质监站全面检查,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督查,自下而上的检查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是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质监站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二)严格自查
,务求实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质监站要督促辖区内、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或项目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自检自查。
(三)全面检查,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质监站要针对辖区内、行业内重点项目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现场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
(四)加强督查,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督查组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项目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企业自查和检查情况认真分析总结,于12月13日前将来宾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检查情况表和企业自查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汇总表以及来宾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清单报我局安全监督科,可扫描发电子版至lbsjtjajk@。(联系人:袁昌杰,。)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摘要
2.来宾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
况汇总表
3.来宾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清单
4.来宾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检
查情况表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7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2月14日印发)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湖北进煤约700万吨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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