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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广西专项整顿零负团费旅游启用新版旅游合同

发布时间:2020-09-17 09:03:57

广西专项整顿“零负团费”旅游 启用新版旅游合同

年06月27日 08:55来源:广西-当代生活报字号:大 中 小

广西-当代生活报讯(苗丽)为了吸引客源,一些旅行社以零负团费为诱饵组团,结果游程以进购物店为主,还增加了自费项目,景点或吃、住、行缩水。昨日从区旅游局了解到,根据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和国家旅游局《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自治区旅游局、市场整规办、公安厅、工商局、地税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份,分三个阶段在全区联合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并对南宁、桂林、北海等14个地市整顿重点进行了部署。专项行动还要求,各组团旅行社组织出境游时,要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我区旅游市场仍然存在以下问题:旅行社以低价为诱饵,以零负团费方式运作,伴随着虚假广告宣传,恶性竞争,擅自改变游览行程安排包括缩短合同行程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和时间,大量安排自费项目等问题,严重损害游客利益;门市部承包挂靠,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一些国内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打擦边球,私下接揽出境游业务,然后交国际社操作,从中赚取中介利润;旅游市场上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等仍然猖獗。

针对南宁市存在的问题,此次整顿行动要求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还要求出境游组团社要按照旅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把加强旅游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结合起来。该合同范本是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首次联合专门针对出境游制定的,在八个方面加大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

7月1日起,南宁市具有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将正式使用由南宁市旅游局监制的该合同范本。

链接 新版旅游合同保护游客利益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旅行社行为的同时,也在八个方面加大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充分体现了对旅游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人身财产安全权的保护。

●服务档次不得模糊描述

通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要求组团社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第二条共8款,内容包括交通工具档次等级、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用餐次数和标准以及购物的停留时间等等,都需详细约定,同时规定对服务档次的描述不得使用不确定性用语。该计划书要载明团号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旅游宣传务必真实可信

对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规定,如宣传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有助防范组团社的虚假广告。

●游客知情权要具体落实

具体落实了旅游者的知情权。第七条第2款规定组团社有义务在行前说明会上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如果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以及应急联络方式等。

●有义务协助游客索赔

确保游客出现购物损失时能获得赔偿。第七条第6款规定,组团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同时,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有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的义务。如果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行程中投诉要积极处理

第华尔街10位分析师平均预计9款规定组团社应当积极处理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应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条款中还规定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力义务。

●拼转团须游客书面同意

针对旅行社经营中拼团、转团情况较多,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也较多的问题,合同条款中还规定了拼团转团的必备条件:1.必须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在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应在实施变更后,就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说明和证据);2.必须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3.受让旅行社必须是出境游组志愿是想当AV女优。她指出团社;4.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问题由出让组团社先行赔付。

●退费须在5个工作日内

旅游者可在短时间内领回退款或得到赔偿。第十五条第1款第3项规定组团社不成团的退费和违约金的支付均应当在取消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施。第十六条第1款第3项规定游客行前退团,组团社应当在游客办理退团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剩余费用。

●增加了游客的选择条款

第二十条明确了个人意外保险的推荐和选择。第二十一条给出了成团人数的约定,旅游者可以在旅行社不成团时就是否同意延期出团或转团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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