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前腐后继需下重手拳
发布时间:2020-04-23 20:56:10
光明评论员:据法制12月10道,今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继续稳坐职务犯罪的 头把交椅 。由于工程建设竞争剧烈,不法分子为争取一个工程项目,常常不惜抛出几万、几十万元,乃至几百万元巨资作为 敲门砖 。在甘肃,一个100万的项目,官员段某从一个1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 狮子大开口 索贿 8万元。少数人六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的工程款都拿去行贿了。
工程项目行贿、转包等致使的问题由来已久,饱受公众诟病和批评,但是,此种现象一直难以绝迹。
某些企业主为争取一个工程项目,耗费巨资作为 敲门砖 、铺路石,对手中握有审批权、决定权、有影响力的官员,不惜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进行 围追堵截 。有的人能顶得住枪林弹雨,却难以抵挡住糖衣炮弹,终究栽在金钱的圈套而不能自拔,跌进违法犯罪的泥潭而抱恨终身。
取得非法利益的部份被拉下水的官员联合行贿者绞尽脑汁采取围标、夺标、不公然、假公开等各种高明手段,为的就是 合理 地把项目拿下,然后坐地分赃。
却不知,不管手段怎样狡猾,只要自己手伸了,钱拿了,事办了,那么,行贿受贿的事实就已成立了,任他百般抵赖也不可能改变。
长期以来,一些工程项目之所以出现行贿、层层转包,引发寻租、腐败,致使工程质量问题频发,一个关键缘由,就是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总分包、施工验收等环节,无论是自上而下的监管,还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在实际运作中,许多时候,都流于形式,使监管处于一种自查自纠、自监自管的 空置状态 。其结果,使得失职、失误,乃至毛病得不到及时纠错、处理,乃至隐瞒,内部处理,寻租、腐败随之而生。最终,肥了个人,坏了工程质量,国家和公众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大量事实一次又一次告知我们一个常识性道理,自查自纠也好,自监自管也好,因缺乏强力监督束缚机制,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难以取得实效。可见,预防工程项目行贿、层层转包引发的各种问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 外部监管 。
而犯法本钱相对较低,也是导致 前腐后继 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贪污受贿几百万的贪官,依照现行法律,很难被处以极刑,他们只需承受10几年甚至短短几年的牢狱之苦,出来以后往往 歌照唱,舞照跳 ,而如果不 东窗事发 ,一次腐败就足可以让他们一辈子都能逍遥自在的生活,面对诱惑,铤而走险的人自然是 络绎不绝 ,更何况这个 险 并不是很 险 。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就是一个生态链条,环环相扣。没有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等商业性的腐败,企业主就没有资本和动力向官员行贿。没有对权利监督的缺失,企业主不敢胆大妄为,千方百计去行贿。没有下级的配合,主管工程的官员也不敢毫无顾忌的收受贿赂,对招标进行暗箱操作。
所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 前腐后继 需下重手,挥刀砍断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链条,腐败也就没了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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