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人民警察应具备哪些条件美食美食
发布时间:2021-01-04 02:28:03
招录人民警察应具有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过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负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以下条8月份件:
(一要认真做好PM2.5监测与治理工作)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2)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该条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负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有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行超过30岁;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份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束的;
(2)有犯罪嫌疑的还没有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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