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建厅夫妻新迁入海南户籍一方单独购房.蹭飞
发布时间:2021-03-10 19:51:49
海南住建厅:夫妻新迁入海南户籍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
4月25日,海南省住建厅宣布在4月22日20时以后,夫妻双方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并对不同时期购房的转让期限进行了明确。
海南省住建厅相干负责人表示,夫妻双方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单独购房须提供2年或5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买住房的,按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履行。户籍迁入界定时间以海南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时间为准。
海南省对不同时期购房限制转让的期限区分以下: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以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防范和打击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2018年3月30日之前,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30%首付款,但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还没有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20时之间,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70%首付款,但尚未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8年4月22日20时以后补交、补足首付款的不予认可。
审校:钟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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