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单位可自建公租房租给职工.DG
发布时间:2021-03-12 17:10:20
百度SEO方面论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配套政策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即单位租赁房)。 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广西城市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较小,大部分地方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价格偏高,租金也水涨船高,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往往无力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特别是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急需改善。 按照《意见》要求,广西将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发展公租房则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比较便捷、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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