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29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English

当前位置: 都江堰体育网 >> 游泳

商标购买一般多少钱柔软

发布时间:2020-04-15 06:01:08

近日,商评委公布2017年商标评审典型案例,包括“QLED”商标无效宣告案。

案例:第15867 80号“QLED”商标无效宣告案

一、基本案情

第15867 80号“QLE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LG电子株式会社于2014年12月5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5月7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遥控装置、触控式面板、发光二极管面板、发光二极管面板用偏光膜、电视用发光二极管屏”商品上。2016年12月20日,该商标被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即本案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QLED” 是“Quantum Dot Light Emitting Diode”的缩写,即“量子点发光二极管”,亦可称“量子显示屏技术”,是领域的一项常见术语,争议商标用于第9类“电视用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等商品上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技术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二、裁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百度百科、众多已在国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相关学术研究文章、媒体报道、学术论文、市场调研和发展趋势预测报告等证据明确表明了“QLED”英文含义为“Quantum Dot Light Emitting Diode”,对应中文含义为“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或“量子屏显示技术”等,可以证明“QLED”作为“量子点发光二极管”的简称已经为相关技术领域所公认,作为显示技术领域的一项术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争议商标“QLED”作为“量子点发光二极管”的简称,使用在“遥控装置、触控式面板”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技术特点,整体缺乏商标所应当具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三、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QLED”字母组合具有指代“量子点发光二极管”这一技术术语的含义,且作为约定俗成的技术术语的简称已为相关技术领域普遍认可。该字母组合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本案指定商品上,属于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技术特点的情形,整体缺乏注册商标所应当具有的显著特征,因此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争议商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汉森制药四磨汤

岳阳癫痫病专科医院

湖北治疗牛皮癣费用

风湿关节痛的热敷方法
奥利司他胶囊的作用
湖北什么医院治癫痫病好
友情链接
5